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仅拥有使用权。当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离婚可先协商,由一方使用并补偿另一方;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双方对房屋建造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判决。
(2)若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需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申请取得的,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分配方式与登记双方名下时相同。
(3)若为一方婚前取得的宅基地,归该方使用,但婚姻期间在宅基地上共同建造的房屋,另一方有权分割房屋价值。
(4)无论何种情况,宅基地分配都要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且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提醒:离婚分割农村宅基地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