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起诉离婚一方拒收传票,可采用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
(二)也能使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三)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会谨慎处理,必要时可拘传被告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