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需故意且有非法牟利目的,客体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客观上要有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此罪的构成有明确要求。主体方面,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都可能触犯该罪。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法牟利目的是关键因素,体现了犯罪的主观恶性。客体上,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伪造、变造行为会严重干扰金融秩序。客观方面,明确了伪造和变造的具体方式,并且强调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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