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时机:在立案前,当发现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自身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二)明确申请法院: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提供担保:申请时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裁定驳回。
(四)关注法院裁定时间: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五)及时起诉或仲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要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然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