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代位继承情况,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被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便在主张继承时能提供有效证据。
(二)对于转继承,需明确继承开始时间和继承人死亡时间,保留好相关时间的证明文件,同时确认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