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想通过债转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首先要确保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条件,要已履行债权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先对债权进行评估作价,接着进行验资,之后修改公司章程,最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