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挪用公司资金60万已归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时间、资金用途等。
(二)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自己在挪用资金过程中情节相对较轻的证据,比如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且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
(三)主动向公司表达悔意,争取公司的谅解,让公司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