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积极与决定机关沟通,提供准确的经济状况等信息,以便决定机关综合考量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数额。
(二)若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要明确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按照一至三倍的标准准备保证金。
(三)对于其他刑事犯罪,准备不少于2000元的保证金,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准备。
(四)保证金要一次性缴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保留好缴费凭证。
(五)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结束时凭相关证明去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