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且被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要认识到不能通过减刑、假释提前出狱,需在思想上接受终身服刑的现实,积极配合改造。
(二)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被限制减刑的罪犯,虽然减刑条件严格、幅度小,但仍可通过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立功等方式,创造减刑机会。
(三)其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通过良好表现证明自己确有悔改,争取立功机会,以符合减刑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