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拿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也能在出现纠纷时证明自身产品的合法性。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让员工了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