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生完孩子后离婚,正常情况下彩礼无需退还,可不主动退还彩礼。
(二)若给付方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要求退还,可要求其提供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以此判断是否符合退还条件。
(三)若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对方要求退还,要准备好彩礼使用情况、共同生活开销等证据,积极应对可能的诉讼,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需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