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通过家属或者自己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查证属实后获得从轻处罚。
(三)对于被盗财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追回和退赔。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
(四)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强调自己并非惯犯,以避免不必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