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签订双方债权债务互抵协议需满足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协商一致除外)、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主动债权方自愿放弃期限利益除外)、不属于按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互抵需具备相应条件。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是互抵的前提,就像天平两端,彼此都有相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才能进行互抵,非法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参与互抵。当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如都是金钱债务,更便于进行抵销;若双方协商一致,不同标的物也可抵销。已届清偿期的债权债务才能用于抵销,不过主动债权方若自愿放弃期限利益,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也能参与。而按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如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能进行抵销。如果对债权债务互抵协议签订的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