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自身经济状况,积极表明退款意愿,尽力退还部分款项,以争取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二)若有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用于退赃。
(三)即使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判决时仍会责令在有财产时继续履行退赔义务,此后司法机关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所以要保持配合态度。
(四)主动配合退款能体现悔罪态度,增大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