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提起诉讼,避免超过三年丧失胜诉权。
(二)若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可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由法院决定是否延长。
(三)若侵权行为表现为侵害持续、妨碍存在、危险未消除,可直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若涉及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需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