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前,需审查债权性质,避免转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等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要查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不得转让债权的约定,若有且为非金钱债权,要确认受让方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若为金钱债权,转让不受此约定限制。
(三)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通知原则上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四)明确从权利一般会随主债权转让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