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选择协议离婚,需提前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冷静期30天内,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若反悔可按规定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