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需积极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比如了解其工作收入、经营活动等获取收入的途径,核查有无隐藏、转移财产的迹象,如名下突然减少资产等情况。
(二)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像无偿转让名下房产、以极低价格出售车辆等,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恢复被转移财产到可执行状态。
(三)法院会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比如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不能在星级酒店住宿等,通过信用惩戒促使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不包括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一旦发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