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贪污数额超过20万元,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这能在量刑时起到减轻处罚的作用。
(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让司法机关看到悔悟态度。
(四)积极退赃,尽可能退还贪污所得,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
(五)避免出现索贿等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