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归属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富余劳动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各方应清晰补偿归属,避免纠纷。
(二)关注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关人员要及时了解当地标准。
(三)保障村民住宅补偿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