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安机关掌握了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可不经拘留直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时应确保证据链完整、合法,能有力支撑逮捕申请。
(二)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案件情况,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尽快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