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债权合法有效且具备可转让性,避免转让依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
(二)债权人和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三)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等,关键是让债务人知晓。
(四)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权需办理批准等手续,要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