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行为的群众或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文件、视听资料等,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为立案侦查提供线索。
(二)检察机关在接到举报后,要严格按照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确保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