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诉讼调解代理合同纠纷,当事人要留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在日常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确定权利受损时间。
(二)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且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要及时关注时效中止情况,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三)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可积极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