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时,要全面收集证据。如提供自己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以体现抚养优势;收集孩子的生活学习照片、视频等反映现状;若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行为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保留相关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向法院递交材料前,确认被告住所地信息准确。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庭审时,有条理地陈述观点,尊重法庭秩序,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合理质疑。
(四)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撰写上诉状,准备新的证据或补充原有证据进行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