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著作权侵权领域,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倘若无法证明其出版、制作具备合法授权,或者复制品的发行者、视听作品等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即便无主观过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2)出版、制作、发行、出租行为都需要有合法依据,不能提供相应证明,就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
(3)当出现此类侵权情况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先按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等顺序确定,难以确定的,由法院依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提醒:出版、制作、发行、出租相关复制品时,务必确保有合法授权或合法来源,避免陷入无过错赔偿的法律风险,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