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任职资格限制: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自破产程序终结起三年内,相关高管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是为了避免不称职管理者再次影响其他企业运营。
(2)信用限制:若高管在企业破产中有不当行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致使个人信用受损,在金融信贷、招投标等领域的活动会受到不利影响,限制其经济活动范围。
(3)财产限制:法院会追缴高管不当获取的企业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不当交易行为,以及受理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的不当清偿,除特殊情况外,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
提醒:企业高管需合法合规经营,避免不当行为,否则可能面临诸多限制和法律后果,若遇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