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符合逮捕条件,应先确认是否存在可监视居住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五类情形以及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情况。
(二)一旦确定符合监视居住条件,需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准备好能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
(三)等待司法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