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案件适用程序。判断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通常立案后一两个月左右开庭;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立案后两三个月开庭较常见。
(二)考虑影响因素。知晓案件数量、法院工作安排等会影响开庭时间,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经批准可以延长。
(三)主动询问。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或其助理,询问案件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