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身份证据: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明,确保原被告主体符合诉讼要求。
(二)收集借贷合意证据:寻找借条、借款合同等,其明确记载的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可直接证明借贷关系。
(三)准备款项交付证据:若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等,可直接证实借款已交付;若没有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补充。
(四)保留催款证据:收集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证明债权人曾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