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等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责任。
(二)联系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定损员对车辆定损,明确维修费用。
(三)维修车辆时,可在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或有资质的修理厂中选择。
(四)维修结束后,妥善保存维修发票等凭证。
(五)赔偿时,先由对方交强险在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超限额部分,对方商业三者险接着赔;若对方没买商业险或赔偿不够,对方个人承担剩余赔偿。可把凭证给对方让其找保险公司理赔,也可在对方授权下直接向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