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清算组说明拖延原因并督促履职。当发现清算组拖延处理债务时,债权人应及时与清算组沟通,明确要求其说明拖延缘由,并敦促他们尽快开展债务处理工作。
(二)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若清算组故意拖延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更换清算组成员。
(三)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若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收集相关证据。债权人要收集债权凭证、清算组拖延的证明等证据,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清算组与公司或债权人之间可视为委托关系,此条可作为债权人要求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