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走私文物的严重后果,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文物走私活动。
(二)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明确禁止参与文物走私行为。
(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文物进出口的监管,加大对文物走私的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