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必要材料,然后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在30天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离婚决定,若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确保及时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