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团伙盗窃案件中且盗窃金额在5000元以上,主犯应认识到会按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受处罚,要积极争取从轻情节,比如主动自首、立功、进行退赃退赔等。
(二)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表明自身在团伙中的从属地位,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样可通过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方式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全面考量各种量刑情节,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