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若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单纯以生活累为由,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