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者应严格把控药品来源,查验供货方资质以及药品的批准文号、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确保药品成分符合国家标准。
(二)不采购和销售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产品,仔细辨别药品的外观、包装、说明书等,防止销售到假药。
(三)注意药品的储存条件,定期检查库存药品,不销售变质的药品。
(四)核对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销售超出范围的药品。
(五)不销售依法应当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严格遵守药品进口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