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可以进行注册的。
并且商标局最新的法规规定已将肖像申请的申请文件中公证书一项已经去除: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在我们实际的使用中以肖像做为商标申请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大家熟悉的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就是用经营者自己的头像做为商标注册,另外还有霸王洗发水,锦和妈中草药跌打酒,刘德华板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