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应及时与检察院沟通,了解重新审查评估的进展和结果。
(二)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按检察院要求重新办理手续,准备好保证金或保证人相关事宜。
(三)严格遵守检察院在新的取保候审期间规定的义务,避免违规导致强制措施变更。
(四)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应配合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