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约定无期限担保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若债权人在此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责任消灭。这明确了无期限担保的时间限制,保障了保证人权益,避免其长期处于不确定担责状态。
(2)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为这类特殊情况提供了计算保证期间的依据,使债权人权利行使有章可循。
(3)约定无期限担保不一定失效,核心在于债权人是否在法定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这强调了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的重要性。
提醒:债权人在涉及担保情况时,要留意主债务履行期限及保证期间,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