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出借款项时,若仅夫妻一人签字,要尽量了解借款用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后续对债务性质产生争议。
(二)若借款后发现仅一人签字且对债务性质有疑问,债权人可收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
(三)对于未签字的夫妻一方,若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个人消费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