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类型不同,出资方式有别。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多样,既可用货币、实物等财产权利出资,还能用劳务出资。劳务出资需评估作价,可由合伙人协商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
(2)有限合伙人只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能用劳务出资。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劳务价值难评估且难以承担对应责任。
(3)若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提醒: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选择出资方式时要明确自身身份,注意劳务出资仅限普通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避免法律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