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方面,在拟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要及时准确地向司法局发函,启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程序。
(二)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时,应全面收集被告人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委会意见等材料,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调查评估,复杂情况按规定延长。
(三)被法院判决缓刑的罪犯,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持法律文书到居住地司法局报到,配合司法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