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刑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区分公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受理后二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适用公诉案件规定,未被羁押受理后六月内宣判。改变管辖和补充侦查的案件,审理期限有相应计算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法院通常需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按照公诉案件期限规定执行,未被羁押的法院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同时,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法院收到案件时起算审理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些规定保障了刑事案件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公正审判。如果大家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