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时先查看双方是否能就分割比例达成一致,若能则按协商结果分割;若不能,可收集双方父母出资的证据,证明出资比例,同时考虑婚姻存续时长、对家庭贡献等因素,请求法院综合判定分割比例。
(二)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先确认有无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收集各自父母出资的证据,证明出资比例,以此确定自己的房产份额。若双方能自愿协商分割最好,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