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工伤职业病伤残评判适用标准,明确残情级别分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二)知晓评判依据包括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三)根据不同级别特点判断自身情况,如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五级、六级是大部分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等。
(四)若需确定伤残级别,应准备详细检查及相关材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