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调解阶段,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智,如实表达自己对于夫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想法和诉求,若有和好可能,可尝试修复关系;若确定要离婚,就子女和财产问题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二)若调解不成进入审理判决阶段,原告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
(三)若第一次未判离,原告需耐心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期间也可继续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