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18万元,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以从轻处罚。
(二)在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获取立功情节,从而在量刑上获得从轻或减轻机会。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展现悔罪态度。
(四)尽可能筹集资金,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书,这对量刑会产生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