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需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结。这是一般情形下的时间要求,诉讼参与人可据此安排相关事务。
(二)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定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当事人若遇此类情况,可关注法院是否按规定申请延长。
(三)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