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的处理一般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
房产归属为个人财产的情况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甲在 2010 年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5 年甲与乙离婚,该房子仍归甲所有。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丙和丁婚后,丙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丙名下,这房子就是丙的个人财产。
房产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婚后共同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例如,戊和己在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戊名下,离婚时通常会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共同出资:婚前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原则上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由双方父